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國有企業招標采購專業委員會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協會的專家人才匯聚優勢,加強國有企業會員中的交流與合作,更好適應新形勢下國有企業招標采購的轉型升級,探索在堅持法律與規范的前提下,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使招標采購活動最大程度地服務好企業的生產經營,切實發揮采購生產力作用。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經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決定成立安徽省招標采購協會國有企業招標采購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并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 專委會是協會領導下的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協會章程,認真執行協會賦予的職能與任務,研究國有企業招標采購的前瞻性、全局性問題,在業務范圍內開展工作。
第二章 專委會的組成、成員任職資格及職責
第三條 專委會由執行主任、委員等成員組成,設顧問1人,執行主任1人,委員若干。專委會執行主任由協會委派與專委會提名相結合,專委會顧問、執行主任和委員人選產生后須報協會會長辦公會同意。執行主任任期原則上為一年。
第四條 專委會執行主任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任職的單位是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事業單位;
(二)所任職的單位是協會會員及以上單位;
(三)能夠積極參加協會活動,支持協會工作;
(四)在招標領域具有較強的影響力或代表性;
(五)擔任所任職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有關負責人。
第五條專委會委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任職的單位是協會會員及以上單位;
(二)能夠積極參加協會活動,支持協會工作;
(三)擔任所任職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單位指定的有關負責人。
第六條 專委會委員加入的程序:
(一)由秘書處推薦或者會員單位自愿申請;
(二)經專委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并報協會會長辦公會批準通過。獲得專委會委員資格。
(三)由秘書處頒發專委會委員證書和牌匾。
第七條 專委會執行主任的職責:
(1)主持專委會的日常工作;
(2)召集、主持專委會的全體會議和臨時會議;
(3)研究制訂專委會活動計劃;
(4)承擔所召集活動的方案策劃、組織實施及經費落實;
(5)主持研究課題,對專委會研討的問題和課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6)完成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專委會委員的職責:
(一)積極參加專委會的工作或活動;
(二)及時反映所在地區及所屬企業招標采購熱點、難點問題并向專委會提出研討課題;
(三)就企業招標采購開展理論研討和業務交流;
(四)完成專委會及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專委會成員退出或資格的取消
(一)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或者專委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提出調整建議的;
(二)一年之內無正當理由缺席專委會會議或活動累計達到一半以上的;
(三)因在招標投標有關活動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四)利用專委會執行主任或委員身份,以建立或擴大個人及所在單位社會資源為目的,開展專委會活動,情節惡劣,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五)違反協會相關規定的。
成員自動申請退出專委會的,應報協會同意。成員因違反本工作規程或協會相關規定而被取消其專委會成員資格的,需經專委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并報協會會長辦公會批準。
第三章 專委會的日常機構和經費保障
第十條 協會秘書處作為專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十一條 專委會工作經費來源為協會撥款、舉辦專業活動或社會活動的收入以及委員自籌等,由協會統一管理和安排,在會費中列支。專委會對經費的使用應本著計劃、合理、節約的原則,量入為出。專委會不得將取得的活動經費在委員中自行分配。所有經費的管理、使用、報銷等手續均應嚴格遵守國家現有的會計準則和法律制度。
第四章 專委會的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 專委會工作職責:
(一)協助政府和協會,積極宣傳貫徹招標采購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二)充分總結交流招標采購工作經驗,對招標采購工作中的疑難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并依法尋求較完善的解決辦法或解決思路,樹立專委會在專業方面的權威性,進一步提高招標采購工作的依法合規性和效果;
(三)在法律框架內開展招標采購行業發展戰略研究,積極向協會或通過協會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訴求,提出招投標采購領域內立法和法律實施方面的建議和意見,促進招標采購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協助協會組織招標采購相關的對外交流活動;
(五)完成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專委會的工作機制
第十三條 專委會圍繞企業招標采購相關的問題和課題,通過研討會、座談會、業務交流、提出調研報告、政策和立法建議等多種形式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 專委會的活動應及時轉化為工作成果,由專委會報協會會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公開公布,或將委員撰寫的專業文章結集出版,或將工作成果以白皮書或年度報告等方式公開發表,獲獎專委會的研究成果由協會提交政府部門供決策參考。專委會每年至少應發布二項工作成果。
第十五條 專委會的會議活動采取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結合方式召開。
(一)定期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研究、部署和落實專委會的各項工作,由執行主任主持,由專委會成員單位輪值主辦,輪值次序另行商定。
(二)經執行主任或二名以上專委會成員提議,獲得協會批準后,可不定期組織召開主題會議,就具體事項研究交流。主題會議由提議單位自行協商確定其中一家為主辦單位,并視為輪值主辦一次。
以上(一)(二)會議形式報協會同意后,由協會職能部門負責提前通知相關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參加人員。
第十六條 專委會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或按協會的要求制訂專委會上年度工作報告和下年度工作計劃,并經協會會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實施。
第十七條 專委會的活動信息和會議等內容應及時在協會網站公布,盡可能利用網絡媒體等形式宣傳專委會的工作成果。
第十八條 專委會擬與其他組織或機構開展合作、簽署協議,應事先向協會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合作對象、合作背景和目的、合作方式和內容、經費來源和使用等。請示須經協會會長辦公會批準后,專委會方可開展此項活動。活動結束后,應及時做出工作總結報協會。
第六章 專委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專委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專委會的各項活動;
(二)享有對專委會經費使用的知情權;
(三)對專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專委會成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積極參加專委會的各項活動,每年參加一半以上專委會會議或活動;
(二)完成專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和有關工作;
(三)服從協會和專委會的統一管理和協調;
(四)不得損害協會和專委會的聲譽。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工作規程由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三次理事會審議通過,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陳仁虎 安徽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輪值主任(1年期)